劳动法累计工作年限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评论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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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禄______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