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级离休是什么级别

www.darentang.org    2024-05-13
~ 问题一:副司局级离休工资一年开多少个月的 离休费都是一年12个月,除此之外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每年增发一定标准的补贴。
红军时期(1937年7月6日之前)参加革命的,每年增发3个月基本离休金作为生活补贴,抗战前期(37年7月7日到42年12月31日)每年增发2个半月基本离休金作为生活补贴,抗战后期(43年1月1日到45年9月2日)每年增发2个月基本离休金作为生活补贴,解放战争时期(45年9月3日到49年9月30日)每年增发1个月基本离休金作为生活补贴
强调一点,增发的基数都是基本离休金,不是每月到手的离休金总额、

问题二:如何认定副处级离休干部,是从行政级别还是工资 离休干部享受副处级待遇是按原行政级别确定的。
1982年《 *** 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据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指出,“处(县)级”待遇,是指享受副县处级待遇。

问题三:哪些离休干部可以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待遇 根据1982年11月《 *** 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1984年10月《 ***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1984年12月《教育部干部司关于高等学校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的通知》(〔1984〕教干司字503号),1985年9月《 ***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5〕44号),1990年12月《 *** 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老干办字〔1990〕第213号),1993年7月《 *** 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的电话答复》(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规定,以下干部离休后可提高享受副处(县)级待遇: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的工资额的企业干部。 (3)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干部,其工资级别为高等学校教学人员九级及九级以上的;工资级别为高教行政十三级及十三级以上的;工资级别为其他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的。 (4)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工资额(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的。 (5)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提高享受待遇的问题,仍应按照中组发〔1982〕13号,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其在职时按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享受的乘车、医疗等项待遇,离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

问题四:老干部离休证审批局级待遇行政14级享受是正局还是副局级待遇? 要看他档案中的离休审批表或者离休的批复,上面会有待遇记载,未明确是正厅局级的,就是副厅局级。
离休后提高享受的待遇不算,哪个只是你提高待遇,没有提高你本身的级别,换句话说以正(副)处的级别享受副厅级的待遇。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中组发〔1982〕13号
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
*** 贵州省委组织部:
你部1993年7月8日《关于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经部领导同意答复如下: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1993年7月23日

问题五:45年工龄的离休干部应享受什么级别待迂 对离休干部没有多少年工龄就能享受什么待遇的规定。
离休干部享受待遇,要看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主要是对红军时期和抗战时期的有提高享受待遇)、本人离休前最高职务、行政级别(也就是以前说的工资多少级,比如18级)。常见的是对工资行政18级以上,未担任过县处级职务的,离休后提高享受县处级待遇。
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1982)13号文件规定:(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的电话答复》(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对此作了明确的解释: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问题六:享受离休待遇的条件是否有新规定 离休干部住房,按家庭同居人口、职务级别分配。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比在职干部优先分配,并住房条件上给予照顾。
每户住房数量,以自然间为基本计算单位,以居住面积为辅助计算单位。一般可参照下列标准分配:部长级五间至九间,最多不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副部长级四间至六间,最多不超过一百平方米;司局长级 (含十四级)三间至四间,最多不超过七十平方米;处以下离休干部二间至四间,最多不超过五十平方米。平房小宅院不适合上述规定标准,仍按国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部分离休干部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由安置地人民 *** 在公房中调剂解决,或纳入城市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统一安排,逐步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 *** 应责成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这部分离休干部中的无房户和困难户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报经省级党委和 *** 批准后,抓紧落实。
六、解决这部分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和住房困难所需经费和从1993年1月起的荣誉金,由地方财政开支。经费开支的渠道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研究确定。
关于离休干部住房问题。分配住房计算\家庭同居人口\,是指离休干部及同一注册户口并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另外,确需与离休干部住在一起的直接赡养的人员,也应计算在内。
计算\每户住房数量\,不包括离休干部已分居的子女在其工作单位分得住房的数量。离休干部夫妇双方所在单位都分了住房的,应当合并一起计算。
离休干部分房标准的前提是\以自然间为基本计算单位\,所谓\自然间\是指解放前后已经建好,并可居人口的房子。所谓\基本计算单位\,是指居住间数已经达到了分房标准规定的幅度。如:司局级离休干部为三间至五间(原文误为三间至四间),在这个幅度内的都算符合住房标准。\自然间\有大有小,离休干部的家庭同居人口有多有少,所以还规定了\以居住面积为辅助计算单位\,目的是\分得开,住得下\。有规定范围内,人口多的可多住一些,人口少的可少住一些。标准中\最多不超过\的平方米数,是一个最高限制线,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目前住房比较紧张的单位,离休干部现住房能够住得下的,也可不作调整。

问题七: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政策有哪些 不是1941年和1942年的区别 而是抗战前期(37.7.7-41.12.31)和抗战后期(42.1.1-45.9.2)的差别 一般来说,担任职务的按照担任的职务确定级别,抗战前期的未担任正处职务的提高享受到正处,抗战后期的未达到副处的提高到副处。待遇是根据级别来的 护理费,组通字2008 48号规定,从09年1月1日起,37.7.7-45.9.2的400每月,各省的规定达到或比这个高,如江苏就是抗战时期的600 组通字2008 6号规定,因瘫痪等原因长期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每月为600元。 自雇费:国管财2003 292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京部长级干部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每月800 关于医疗待遇,在49年9月2日之前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离休前为正司局级的,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这个是一致的 关于用车,有的地方是以交通补贴的形式发放,以级别来享受。如江苏规定厅局级及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享受厅局级医疗、乘车待遇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2、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问题八:离休老干部原来是正科什么条件下才能提半格 不是提半格,是提高享受副县处级待遇或者厅局级医疗待遇。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决定,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
1982年11月27日, *** 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1984年10月8日,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规定: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③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的待遇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党组也可以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1985年9月6日, ***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5]44号)规定:①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14级、18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②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14级、18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问题九:北京市司局级干部离休后的工资是多少钱 大官谁没事来给你回答这个问题,我以前就听一个师级干部退下来,他说是8000多!

问题十: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离休前16级干部应该是什么级别待遇工资是按什么标准 1937年7月7日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厅局级待遇,每年加发俩个月的基本工资,保姆费每月800元。37.7,7日至42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加发一个半月的工资。42年至45年参加革命的每年加发一个月工资。37年至45年参加革命的离休后享受县处级待遇,保姆费每月600元。16级的应该享受县处级待遇,工资加各项补助一个月应该6000元左右。部队离休的还要多,大约8千到9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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