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www.darentang.org    2024-05-20
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个人档案应放在哪?~

劳动合同是需要放进人事档案的,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要存入员工的个人档案的,这个档案一般是由单位保管的,虽然法律上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员工转正定级等这些重要的通知文件肯定会放入人事档案当中。法律分析联系原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人员查询,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劳动合同在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者可以凭身份证去该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查询,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劳动者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才算合法有效,另外如果劳动合同在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去申请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一般是要存入人事档案的,法律上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 签订劳动合同 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进入劳动单位住址之前,必须要从事的一个行为,当然 劳动合同 签订之后,那么相应的人事档案都会,已上到这个单位当中,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应的劳动合同的档案都是需要移送到新的公司的, 解除劳动合同 档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 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 如果你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附:《 劳动合同法 》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 劳动关系 。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另一个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 工资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档案随之转移到与新的用人单位,主要是为了办理保险业务,还有就是户籍等等,除此之外,也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国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具体法律规定。

评论精选:

17517093933::签劳动合同需要档案吗 -
衡肩______ 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7517093933::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档案有什么关系吗? -
衡肩______ 学校会将档案转发到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中心,毕业生签的是就业协议吧,坑爹的还要收取档案管理费,15块一个月,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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