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老离休干部护理费

www.darentang.org    2024-05-12
90岁以上离休干部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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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

每人每月1200元。

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900元。以上对象中属于鳏寡孤独的(未婚或丧偶且没有子女和包括没有经法律手续认可的养子女的孤身者),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含5.12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植物人、全身瘫痪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离休干部(含5.12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扩展资料:

离休干部护理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调整护理费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纳入预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统筹资金支付。

2、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中央驻鲁单位参照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老干部-关于调整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厦委组〔2013〕49号)



全省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正常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到劳动局人事科交表并交纳鉴定费用,然后鉴定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实际情况,给予鉴定。工资发放单位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发给护理费。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月起实行,适用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山东离休干部

根据山东省鲁老干《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

我省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400元。

中央驻鲁单位可参照执行。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发放。所需费用按现行渠道开支。



全省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正常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到劳动局人事科交表并交纳鉴定费用,然后鉴定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实际情况,给予鉴定。工资发放单位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发给护理费。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月起实行,适用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当离休。

第二条干部离休,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条离休干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国家鼓励离休干部到农村或中小城镇安家落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根据省赣财社【2012】70号文件精神规定,目前,我省执行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护理费标准为1000元;

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为6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为400元。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填写《军队退休干部因病因残申请护理费审批表》或《精神病退休军人护理费审批表》(见附件,一式3份)。

连同本人申请、原始病历、残疾证明、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公示等有关资料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设区的市民政局直属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报市民政局审批。

《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退休干部,是指移交山东省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精神病退休军人(以下简称军队退休干部)。

第二条发放护理费对象:

(一)军队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伤残或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享受护理费。

(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因精神病退休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享受护理费。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队退休干部,享受护理费:

(一)军队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按现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为因战因公一至四级残疾)的(凭伤残等级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国家对离休干部有特殊待遇,
1,按国家规定,有护理费,可专用护理人员,
2,有高令补贴,9岁以上月补贴约有300_500元,
3,工资待遇与在职干部同享,每年有15个月工资。

评论精选:

13960861165::我爸1948当兵,在部队23年,今年90岁了.请问可以领护理费吗? -
正鸦______ 爸1948当兵,在部队23年,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当是离休干部,离休干部到了90周岁,应当领取护理费.

13960861165::离休干部护理费是从哪年开始发放的,怎么申请 -
正鸦______ 自2012年10月起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当地登记的老干局索取正式的表格,填好后,单位盖章,定点医院老干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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