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其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享受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条件外,还可以到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选去向明显增多。特别是一些接收军转干部数量多、计划分配门槛高的省会城市,对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也没有太多条件限制,进一步为自主择业干部的去向选择开了“绿灯”。
此外,中发[2016]13号文件明确,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放宽了军队调整改革期间自主择业的服役年限和转业对象条件限制。
(2)对创办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可以作为参考。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对创办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评论精选:
18136291482::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
缪苛______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对创办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813629148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什么优惠
缪苛______ 京财税[2003]1093号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四、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